信息来源: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各有关产权人:
灯塔社区一期安置地块项目拟选址于中山街以西、丽阳坑河道以东,拟选用地面积为35860平方米(详见附图)。根据《城乡规划法》、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》相关规定,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。根据扩大有效投资“抢时间、补增量”的需求,为了项目审批提速,本项目进行预选址公告,在项目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若有调整,将另行公告。公告期限为十天(自5月28日至6月7日)。如对本项目选址存在异议,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。提出异议的反馈意见人,请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(或法人身份证明)于公告期内可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,依法行使陈述、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;逾期不申报的,视为放弃上述权利。公告期满无异议,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联系地址: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(北苑路192号),联系电话:2668222。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,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,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、地址、邮编。
特此公告。
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1年5月28日